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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措施4任务,广东出新规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时间:2024年09月22日 21:22    来源:金羊网    阅读量:16019   

近日,《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印发,提出8条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推进省内高校、科研事业单位(下称“实施单位”)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和动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对赋权和转化的不同方式和环节,《方案》都提出了具体措施,如对于“先转化后奖励”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不低于70%的比例。对于“先赋权后转化”的,赋予所有权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不低于70%的比例;赋予长期使用权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不低于70%的比例。

《方案》共提出4项改革任务,包括扩大科技成果自主管理权、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行政司法协同保护。

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改革方面,《方案》允许实施单位对职务科技成果建立有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形成单列的国有资产管理清单,对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时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

在推动解决科研人员“不想转”问题上,《方案》提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拓宽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实施单位应当充分尊重科研人员的意愿,“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并行实施。

此外,为推动解决科研人员“不会转”难题,《方案》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鼓励实施单位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和技术转移机构,加强经费保障,可从成果转化收益留存部分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做出重要贡献的技术转移机构或人员,推动解决“不会转”问题。

《方案》明确,到2027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及单列管理改革更加成熟、操作流程更加规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更加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政策有效落实;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制度作用充分发挥,科技成果产出质量明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效显著增强。

716项成果转移转化

转化合同金额达6.63亿元

试点三年来,有716项成果转移转化,转化合同金额达6.63亿元……日前,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广东省科技厅了解到,2021-2023年期间,暨南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省科学院3家单位参与了科技部牵头的职务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职务成果单列管理改革工作。目前积累了一些经验,成果转化做到“转得了、转得好”。

“3家试点单位建立了本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完善了工作流程、决策机制和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多项赋权项目已进入实质性转化阶段并取得一定成效,成果转化做到“转得了、转得好”。

据介绍,2021年至2023年年底,3家试点单位共完成716项成果的转移转化,转化合同金额6.63亿元;其中成果赋权220项,赋权成果完成转化215项,协议金额2.44亿元;赋权转化完成项目数量占总成果转化项目的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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