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建汽车行业网 > > 资讯 > >

江苏争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推动科技创新

时间:2023年11月02日 21:29    来源:中国网    阅读量:13747   

10月31日,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召开2023年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介绍江苏前三季度金融总量增长与信贷投放情况。现场,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资本项目管理处副处长徐雁就媒体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有媒体提问,在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采取了哪些特色亮点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徐雁回答,近年来,分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跨境投融资领域高水平开放。一是大力推动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创新试点。2021年6月,获批在苏州工业园区和昆山金改区开展信贷资产跨境转让、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一次性外债登记等5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创新试点。截至2023年9月末,5项试点已全部落地见效,累计办理业务198笔,涉及金额275.42亿美元,惠及市场主体184家。

二是有序推进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并指导市场主体在现行外商直接投资(FDI)外汇管理框架下规范办理外汇登记、跨境收支等业务。2021年3月,获批在江苏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试点额度50亿美元;精准对接和引导市场主体,有力推动了两批共5家企业开展试点,发放额度6亿美元。

三是积极支持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2021年6月,获批在苏州工业园区和昆山金改区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最高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2022年5月,将试点范围推广至江苏省、主体类型新增专精特新企业、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截至2023年9月末,江苏省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企业47家,落地额度7.38亿美元,实现了试点业务国家、省、市三级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全覆盖。

下一步,分行持续关注国家外汇管理改革新动向,争取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在我省先行先试。引导QFLP、QDLP规范开展跨境投资,建立健全试点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争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仅供读者参考。

分享到微信